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党校:
经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审核,第56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培训安排与学员名单已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本期发展对象培训共6个班,分别安排以下8讲内容:
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专题
2. 中国共产党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专题
3. 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专题
4. 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专题
5.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专题
6. 视频教学
7. 现场实践教学
8. 交流研讨
二、培训日程
授课教师、时间、地点等安排见附件。
三、培训要求
1.各学院(部)要按照《关于明确校、院两级党校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配合校党校做好发展对象培训班工作,在开课前召开培训动员会,负责组织完成本学院(部)现场实践教学、交流研讨等环节工作。
2.参加培训的学员务必提前15分钟到上课地点,向考勤人员出示自己的学生证并将其交给负责考勤人员,以便考勤。下课后再按照要求领回自己的证件。
3.学员原则上要按照党校统一的排班参加培训,如果遇有考试、上课冲突等特殊情况,可以到本次培训的其他班进行补课,但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由党校教学秘书签字后,凭调课条到其他班进行补课。学员只有全部参加了上述规定的八讲内容的培训,才能取得参加考核的资格。
4.党课值班教师全面负责党课的考勤及课堂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学院(部)要指定1~2名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学生党员,作为党课值班教师助理,在本单位的学员参加党课时,帮助值班教师进行考勤。
5.党课值班教师和学生助理要在上课前2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党课值班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助理,在学员进入教室前,按单位收取学员的证件。利用学员上课的时间,组织学生助理在《学员考勤表》上考勤,并在该次课结束后将证件返还学员本人。
6.所有学员在培训期间须自学《共产党宣言》,并手写一篇心得体会(3000字左右)交到学院(部)党校。
7.党课培训所有环节结束后,各学院(部)党校负责成绩评定(成绩实行百分制),并将现场实践教学总结、交流研讨记录复印件和学员考核成绩报送校党校备案。考核合格(60分及以上)的学员由校党校颁发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