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设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规范性,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太阳集团tcy8722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太阳集团tcy872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对我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一、会议主持与参与人员
1.会议主持:党政联席会议题由书记和院长共同商定。涉及研究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和重大规章等事项,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涉及研究行政管理运行工作、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的事项,由院长主持会议。
2.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学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列席人员: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教授委员会主任、院工会主席、院团委书记、院长助理、学院党委委员、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校党风监督员、校特邀监察员、学生代表等列席会议。
二、会议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2.传达贯彻学校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和文件;
3.落实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
4.讨论通过重要请示、报告;
5.讨论决定学院有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讨论通过学院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7.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8.讨论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9.审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和专业建设等方案;
10.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大额经费(10000元及以上)的支出、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创收及分配方案的审定;
11.讨论决定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职工岗位聘任、培训、出国、调动、个人年度考核及单位评估等事项;
12.院级表彰人员名单和需要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的院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审定;
13.学院学生工作和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4.讨论通过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15.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三、会议程序
1.会议准备:党政联席会根据会议内容分别由党委书记或行政院长负责准备,会议必须有三分子二以上应到会人员参加方为有效。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撰写会议纪要,并交由会议主持人审定。
对“三重一大”事项,需提前征求意见的,要严格通过民主渠道,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作为决策依据。
2.议题审定:各系所、科室需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的问题,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送会议主持人审定,学院层面问题由分管院领导提出,并经会议主持人审定,方可列入议题。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原则上不得临时提交会议研究。
3.会议通知:由院办公室负责。要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
4.会议材料:办公室要提前准备好相应的会议文件和资料。
四、会议决议和实施
1.会议决议:会议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充分酝酿基础上,集合征求意见情况,集体研究,党政联席会议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方可形成会议决议。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定。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需填写《艺术与设计学院“三中一大”事项决策登记表》。
2.决议的实施:会议决议必须严格按照《艺术与设计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予以公示,并由院党政办公室主任整理会议纪要,同时送未到会的院领导签阅。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决议的公示、通知、督办和催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院领导。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的人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五、要求
1.与会人员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
2.会议发言应围绕主题,简明扼要,直述己见。
3.会议期间,与会者要尽量排除干扰,如急需暂时离开会场,应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4.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扩散和泄露决策过程及除应公示内容外的其他会议内容。
六、附则
1.本规则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规则自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3.本规则由党委委员会与行政负责解释。
艺术与设计学院党委
艺术与设计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