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设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者:Ader发布时间:2015-01-18浏览次数:577

艺术与设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修订)

一、为切实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促进院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部署的贯彻落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要不断提高和加强对党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紧紧围绕学院发展建设和稳定的大局,从严治党,进一步密切领导和群众的关系,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建设。

三、院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由总支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其余副职、工会主席、总支纪检委员为组员,依靠党支部、工会小组和全体教职工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

1.思想监督。 看理论学习和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情况;

2.政治监督。看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讲政策、顾大局情况;

3.作风监督。看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4.工作监督。看有无失职、渎职;

5.纪律监督。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遵纪守法情况。

四、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学习和工作制度。结合每月中心组学习,及时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法规、典型案例,结合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同时,分析研究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通过班子成员的自我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精神,总支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成员按各自分工负专责。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年中、年末进行检查,并向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本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述职必须报告任职期间“廉洁自律”情况,并纳入对班子的工作考核。

六、党风廉政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要求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党和国家以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本院党员、工作人员和教职工的教育与管理,防止发展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七、对广大教职工反映敏感的干部任免、职称晋升、人员上岗、出国留学、年终奖励等做到公榜明示,公正公开,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再行决定。坚决杜绝在人事问题上的腐败。

八、本院的财政收支由领导班子集体审议,较大金额的支出,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每年年终将院财务收支情况向职工大会公示,并听取教职工意见。一般情况下,不请客、不送礼,来客原则上对口接待。

九、积极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完成涉及到本院所辖范围内的案件查处,专项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做到不袒护、不包庇。

十、对院领导班子成员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严格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艺术与设计学院党委

艺术与设计学院

二○○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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