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设计学院党员管理办法

发布者:Ader发布时间:2015-01-18浏览次数:589

艺术与设计学院党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党员的党风建设,提高党员的教育与管理,树立党员意识,强化党性责任,我院特制订如下党员管理的有关办法:

一、日常工作制度

(一)党员驻站值班制度

安排学生党员在党员工作站(桃四宿舍公寓楼A317)值班,值班期间负责内容如下:接受同学们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咨询,解答同学们关于组织发展流程发面的问题,协助工作站处理部分工作。值班结束后,认真做好值班日记与值班心得体会。

(二)党员联系宿舍制度

联系范围:每一名学生党员将指定联系低年级的一到两个学生宿舍。

联系要求:

1.学生党员一个季度至少去所联系的学生宿舍一次,详细了解同学们各方面的情况,并做好书面的记录,季度末向所在党支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将记录交至党支部审核。

2.学生党员应做好所联系宿舍所有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工作,并留意和收集所联系宿舍内同学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支部或者党员工作站反映;

3.学生党员需负责提醒和督促所联系宿舍及时处理宿舍卫生,保持宿舍内的整洁干净。监督所联系宿舍的违章用电情况,如发现所联系宿舍内出现违章电器,应及时阻止学生使用,并及时处理;

4.每位学生党员每季度要向所在支部提交一份学生状况调查报告,党员工作站可从报告中反映学生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各支部整理后汇总至党员工作站。

学院每一位学生党员应自觉认真落实并履行好学生党员联系学生宿舍制度。为党增光,为党旗增辉,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党员联系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制度

联系范围:本院所有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发展对象。

联系要求:

1.督促并监督所联系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认真完成党课的学习,并定期组织他们进行党的理论知识和时事要闻的学习;

2.定期以聊天的方式了解所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学习情况,为发展党员提供参考;

3.及时发现所联系对象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4.及时将学校和学院政策向所联系对象宣传,并通过他们在同学间进行宣传;

5.深入联系对象所在宿舍,了解他们的宿舍人员的学习、生活情况,以此了解联系对象的群众基础;

6.不定期的向支部反映联系过程中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支部统一整理后交至党员工作站汇总;

7.学生党员每季度以书面的形式写一份所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发展对象的综合情况汇报,每季度末向党支部汇报联系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所写记录交至党支部审核。各支部整理后汇总至党员工作站。

(四)各党支部定期开展理论学习制度

各党支部必须每月开展理论学习活动,提高学生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完善对党员思想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活动可以通过学习书面材料、影像材料,以集中学习、座谈、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由党员工作站理论部搜集相关理论学习材料,组织部负责每月定期组织各党支部进行理论学习活动。

二、党风建设过程中的监督、考核制度

(一)关于推选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监督制度

为确保党员发展流程过程中被选举的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具有明确的入党倾向,入党动机端正。因此在各团支部群众测评前期,各党支部成员应首先分别与各团支部同学进行思想交流,了解同学们是否有发展成为积极分子的意向。若在交流沟通过程中发现某同学不具有发展意向的,应及时向各团支部反映情况,尽量不予推选。在团支部推选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群众测评过程中,须有所在支部的纪检委员现场监督,确保测评的公平公正。若监督人员反映群众测评存在不公平公正现象,经查实,此次群众测评结果无效,须重新选举。

(二)党员驻站值班考核制度

党员值班必须按照值班规定,按时值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调班,必须提前说明。出现旷班,或未有请假提前离岗等情况一律视作旷班处罚,并提交500字自我检讨,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到其所在党支部,在党支部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上对其进行批评。

(三)党员联系宿舍考核制度

在党员联系宿舍制度开展过程中,由党员工作站纪检部定期对各宿舍进行抽查,或开展问卷调查。如发现党员没有定期联系宿舍,或在联系宿舍的时候没有认真对待,态度不端正。须及时将情况反映到其所在党支部,并在党支部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上对其进行批评。

(四)党员联系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考核制度

在党员联系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制度实施过程中,由党员工作站纪检部定期对其抽查,或开展问卷调查。如发现党员没有联系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在联系过程中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谈话交流(了解同学们的思想动态,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指导,端正同学们的入党动机),不按时提交党员联系相关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情况说明,须将情况及时反馈到其所在党支部,并通知其所在党支部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上进行批评。

(五)各党支部定期开展理论学习的监督制度

各党支部必须每月开展一次理论学习座谈会,由组织部组织各党支部依次开展,每次理论学习开展前由组织部通知纪检部成员进行监督,并做考勤记录,保证理论学习质量。

(六)党风带动学风,党员上课出勤考察制度

学生的上课出勤考察首先从党员的上课出勤抓起,通过党风带动学风,从党员做起,真正达到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由党员工作站秘书部与团委学生会学习部建立紧密的联系,了解党员、入党发展对象、积极分子的学习动态,确保真正达到监督与考察的目的。对无故缺课、迟到的学生党员,将上报所在党支部进行相应的处分,并在党支部大会上对其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党员的生活规范监督考核制度

学生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的生活规范,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生党员需负责提醒和督促所在宿舍及时处理宿舍卫生,保持宿舍内的整洁干净。监督所在宿舍是否纯在使用违章电器的情况,如发现宿舍内出现违章电器,应及时阻止,并及时处理违章电器。党员工作站公益部与团委学生会生活部建立紧密的联系,时刻对学生党员宿舍进行监督,如发现宿舍脏乱差或使用违章电器,以及夜不归宿等情况,将上报其党员所在的党支部进行相应的处分,并在党支部大会上对其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关于党支部如何做好日常性的党员管理工作

(一)各支部召开支部会议时,要通知党员工作站纪检部成员进行旁听监督。党员工作站定期通知各支部书记、各班级团支书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包括学习党中央下达的一些文件、优秀党员的事迹等,从而更好的传达给每位同学。

(二)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应当对其进行教育,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预备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五)严肃党员发展程序,不仅在“程序”上要做到严格,对每个程序所要求的具体内容也必须严格认真而不是走过场。有不少学生在入党的过程中只知道要“出席”组织所要求的程序,而不知道这些程序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及其意义。通过严格的发展程序也有助于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

 

共青团艺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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