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设计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事项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院的进程,更好地推进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太阳集团tcy8722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太阳集团tcy872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学校关于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院务公开实行“院党委统一领导,院行政主管,院工会等协调和监督,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保证把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学院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院工会主席、院教授委员会主任、院团委书记
秘书:党政办公室主任
二、院务公开的形式
1.学院教代会制度是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及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应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2.通过院党政联席会、院学术委员会、院工会委员会、院职称评审委员会、院学位评委员会、全院教职工大会、学生会等通报相关院务。
3.通过学院宣传栏、学院网站、报纸、公告栏、信息简报等形式予以公开。
4.建立院情发布制度,不定期对学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等进行公开。
三、院务公开的内容
院务公开的内容为事关学院改革、发展以及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包括有关院务的管理权限,办事依据、程序、标准、结果和纪律。属于保密范围或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要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因特殊情况由主管领导决定办理的事项,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通报。对院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由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和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学院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计划总结;
3.学院重要规章制度;
4.学院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和专业建设等方案及执行情况;
6.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大额经费(10000元及以上)的支出、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创收及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学院重大科研课题立项有关经费的使用情况,科研成果的转化及经济效益情况;
7.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职工岗位聘任、培训、出国、调动、个人年度考核及单位评估等事项;
8.院级表彰人员名单和需要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的院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情况;
9.学院学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如“奖、贷、补、减、勤”的相关规定及结果,各种先进评比条件、程序及结果,毕业生就业信息,程序及结果等;
10.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1.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及完成情况,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及奖惩情况;
12.其他需要向师生员工公开的事项。
四、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1.院务公开的领导小组应及时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工会每年组织一次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通报全院。
2.学院党组织要主动配合行政领导严格审查应公开的事项是否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保证院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3.学院党政领导要强化民主管理意识,充分尊重和维护教职工在学院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各种建议和意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建立举报、投诉、监督网络,保证监督渠道畅通。为便于广大师生员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学院设立院务公开意见箱、院务公开监督电话。对院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必须及时做出负责任的答复和处理。
艺术与设计学院党委
艺术与设计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