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设计学院教职工人文关怀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3-20浏览次数:420

 教职工是学院发展的依靠力量,全院教职工团结奋进是学院发展的不竭动力,“有声有色地工作,有滋有味地生活,有情有义地交往”是我们的共同追求,为体现学院对教职工的关怀,使教职工感受到学院大家庭的温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艺术与设计学院教职工人文关怀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院在编的教职工。

第二条  每年学院安排教职工体检一次。

第三条  每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学院工会牵头、妇委会组织女教职工开展活动一次。

第四条 在学院财力和学校规定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每年组织一次教职工国内(外)学术交流、学习考察等活动。

第五条 教职工结婚,学院至少一名院领导代表学院出席,并赠送贺礼600元。

第六条 教职工生育子女,学院由妇委会主任或福利委员代表学院看望,并赠送价值300元礼品或礼金。

第七条 教职工本人及子女过生日,学院赠送蛋糕或等值蛋糕卡一份。

第八条 教职工生病住院,学院须由院领导和工会主席代表学院看望,并给予相应的慰问品或慰问金。

第九条 教职工的父母去世,学院给予慰问金500元。

第十条 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其他情况,由学院工会讨论并报院党政研究后执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艺术与设计学院

〇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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