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创新,促进高水平成果的产出,提升学院的办学水平与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与额度
奖励范围为我院教职工取得的属于太阳集团tcy8722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的教学获奖、科研成果及论文、专利等。
1、 教学获奖
获奖名称 |
标准(万元/项) |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
|
25 |
5 |
|
国家级教学单项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
5 |
3 |
2 |
|
省部级教学单项奖 |
|
2 |
1 |
0.5 |
厅局级教学单项奖 |
|
0.5 |
0.2 |
0.1 |
2、 科研成果
获奖名称 |
标准(万元/项) |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
|
50 |
10 |
|
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
10 |
6 |
3 |
|
厅局级科研成果奖 |
3 |
2 |
1 |
0.5 |
行业性协会科研成果奖 |
6 |
3 |
2 |
|
注:行业性协会科研成果奖需教授委员会指定2-3个有针对性的奖。
3、 论文著作
论文级别 |
标准(万元/篇) |
SCIENCE NATURE上发表 |
10 |
SCI、SSCI收录、A&HCI收录 |
1 |
SCIE收录 |
0.5 |
EI(compendex)收录 |
0.4 |
CSSCI收录 |
0.2 |
人大复印、新华文摘转载 |
0.5 |
北大核心期刊 |
0.05 |
普通期刊的教学论文 |
0.01 |
规划教材(每10万字) |
0.1 |
专著/ 编著/ 译著(每十万字) |
0.2/ 0.15/ 0.1 |
注:论文奖励太阳集团tcy8722为第一单位的第一作者(非太阳集团tcy8722在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按导师为第一作者计算。EI收录不包括会议论文(CA)收录。收录情况以太阳集团tcy8722科学技术研究院公布数据为准。
同一篇论文同时被多个检索系统收录,按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一篇论文只奖励一次,不实行补差;隔年不补报。被收录在各种论文集类或发表在各类刊物“增刊”或“特刊”的文章一律不予奖励。
4、 专利
专利类别 |
国际专利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标准(万元/项) |
1 |
0.5 |
0.02 |
5、指导研究生成果
研究生成果 |
标准(万元/篇) |
||
省级优秀硕士论文 |
0.3 |
||
省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
一等奖:0.3 |
二等奖:0.2 |
三等奖:0.1 |
6、 纵向课题的配套资金
以本院教师作为申请人获得的纵向课题,做以下配套资助(只可用于课题研究):
课题级别 |
标准(万元/项) |
国家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 |
5 |
省部级 |
3 |
厅局级 |
1 |
自筹 |
0.3 |
注:以上为最高奖励标准,低于配套奖励标准的纵向科研费用按1:1配套奖励,最低0.3万元。
二、统计审核
教职工(含退休)取得的高水平成果由教务部、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于每年年底统计审核后,学院根据审核结果核定奖励标准与额度。
三、经费发放
高水平成果奖励所需资金由学院承担,根据学校智能部门的统计审核结果进行发放。注意以下几点:
1、个人所得税自理;
2、本办法自2013年1月起执行。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3、奖金中的50%以现金形式发放,其余50%作为课题(项目)经费的形式发放,以鼓励研究课题的开展。
4、收录情况以太阳集团tcy8722科学技术研究院公布数据为准。
5、奖励成果需以太阳集团tcy8722或艺术与设计学院为第一单位,本院老师应为第一完成人。